《环境保护税法》或最快年内出台
2020-05-28
环保税开徵的脚步越来越近,与之相关的法律保障也在加速中。
6月初,国务院环保税法调研组就环境保护税法相关情况在南京展开调研,为本月的首次审议铺路。如果进展顺利,《环境保护税法》或最快年内出台。
按照《环境保护税(徵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规定,环保税的徵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化工、纺织等14个行业为重点监控企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增加(调整)重点污染行业种类。
《意见稿》还规定,徵税标準与现行排污费的徵收标準基本一致。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準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徵收环保税。
也就是说,不仅有翻倍徵收,还有打折徵收的情况。当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準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徵收环保税。
业内人士建议,为鼓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设计节能技术的发展,可以将企业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谘询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纳入到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的规定範围。
环境税出台后,对企业来讲,尤其是对于能耗大、污染排放重的企业,其所承担的成本就要提高,负担也加重,从而使得外在成本内部化。这样就能使企业认识到,排污是要付出成本的,排污越多,付出的成本就越高,也就是「谁污染谁付费」。由此迫使企业改善技术,加强管理,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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